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明确控制目标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煤炭削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