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明确控制目标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煤炭削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