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考古勘探与发现第三十七条有效遇有重大文物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置换土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