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遇有重大文物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置换土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