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汉江流域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