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朝鲜族传统民族饮食、乐器、医药、服饰及其他重点传统手工技艺实行生产性保护,认定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保护其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传承。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