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承办单位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充分了解代表的真实意愿和要求。对代表连续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代表联系,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