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村寨建设中,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依法报请批准。

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使用期满前30日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