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在规定地点补植砍伐株数二倍的树木,可以按被砍伐树木的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处罚款。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