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相协调的理念,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节约资源、科学规划、植护并重、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海绵型城市技术、智能灌溉系统等先进管理养护技术的应用,推广彩化绿化、立体绿化、开放式绿化等绿化形式,突出本市滨海园林城市的风貌与特点。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