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修剪、移植、砍伐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公示施工内容,接受公众监督。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影响安全的,还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