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等场馆的,应当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