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封闭式作业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