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切割、加工设备先行登记保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