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