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