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通过适宜本地气候和土壤的乔木、灌木、藤蔓、花草等植物科学合理配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注重主题公园建设,体现本地历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乔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常绿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乔灌木覆盖率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