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