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