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指导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调解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