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适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