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