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人民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员协助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一定名望的人员协助调解,必要时可以向相关专家咨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