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十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