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第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违法建设的防控与查处,发现违法建设后及时劝阻,并向查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