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工作,将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负责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房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违法建设的防控与查处,发现违法建设后及时制止和报告。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违法建设的防控与查处工作。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