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条有效本市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和其它用水。对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分类定价。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