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用水单位未报送统计报表的,由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