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污水净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扣减计划用水指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