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