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盐湖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盐湖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