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生活垃圾的种类、产生量、处理能力、利用处理状况等信息。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危险废物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

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