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生活垃圾的种类、产生量、处理能力、利用处理状况等信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危险废物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