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正常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