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质量等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