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动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监管的信息交流和通报机制。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