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生活垃圾车的道路通行时间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和路线,应当考虑噪声扰民、城市交通高峰期等因素。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