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城市居住区和农村居住区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公示后组织实施。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方式,组织单位和个人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