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节 城市绿化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