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注册登记第二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实行档案管理。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