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废旧电池应当由符合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