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恶意拨打“120”电话或者擅自占用“120”专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威胁、危害急救人员人身安全,侵犯急救人员人格尊严等扰乱医疗急救工作秩序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