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