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未按照规定履行医疗急救职责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