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120”“110”“122”“119”“12345”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急救联动机制。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

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