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基本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设置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医疗急救能力。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