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