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在其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