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提供婚庆、宴席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服务对象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在其卫生责任区或者经营场所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