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的庆典、丧葬、祭祀等活动进行监督,告知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