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发现违法装修行为未向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