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发现违法装修行为未向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